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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第四十七章穷桑槲(第3页)

辛筝与穷桑国的婚约让人觉得不可理喻的地方倒不是辛筝要和年纪能当她祖父的穷桑伯,这也谈不上不可理喻,联姻嘛,关乎很多人,唯独和当事人关系不大,当事人的感受完全不重要,利益需要,什么令人瞠目结舌的配对都能出现,包括年龄差可以当祖孙的老夫少妻和老妻少夫。

辛筝的问题在于她是嫁。

帝国婚姻分嫁、娶、合三种。

嫁者地位略低。

娶者地位略高。

合着地位平等。

用一个例子来形容的话,好比辛筝的家庭情况。

辛襄子和党氏是合婚,因而辛襄子纵然有几十个儿女,但真正具备继承权的子嗣只党大夫肚子里爬出来的两个,一个英年早逝,还有一个是辛筝。若非没得选,辛襄子肯定不会选一个幼童继承大位,根本守不住。

若辛襄子当年的娶婚,那这事问题反倒不大了,娶婚之下,庶嗣也是有继承权的,只是继承权的顺序比嫡嗣低,不过这不是难事,杀了嫡嗣便没问题了,为了江山社稷,牺牲个孩子很划算。

若是嫁,辛襄子更不用担心继承人问题了,他所有的孩子都只随生母姓氏,甚至他若是不能让党大夫怀孕,那就只能看着党大夫的庶嗣继承家业了。

不过,诸侯是不会嫁的,不然岂非家国易姓,因而诸侯与贵族的子嗣,一旦确定婚姻是嫁,便意味着失去继承权。

这种婚姻法是三千年前的人王稷制定的。

原本不管是远嫁还是不远嫁都有继承权,导致帝国上层的婚姻很长时间都很乱,爆发国战也是很寻常的事,内耗很严重,一直是历任人王最头痛的事。到了王稷时为了遏止内耗,干脆一刀切,制定了婚姻法。

内耗减少加上几代人的积累,攒下了让黄帝出击征服九州的家底。

嫁者失去继承权是写在宗法和帝国法律上的。

然而,制定婚姻法的王稷肯定想不到会有辛筝这种情况,她自己就是国君,却选择了嫁婚。

一个国君,哪怕是脑子坏掉了也不可能选择嫁人,这不仅仅意味着她的子孙日后随别人姓,更意味着江山易姓。

甚至于,她的子孙能不能继承江山都是问题,她以后的配偶和别的女人生下的庶嗣也是有继承权的,若是庶嗣太厉害,干掉嫡嗣取而代之,继承两国也不是不可能。

辛筝虽是低人一等的嫁,但也不是什么阿猫阿狗都能配她的,因而穷桑伯允诺她是穷桑国的下一任君夫人。

重点在于穷桑伯一直没立嗣君,而穷桑伯的婚姻是娶,这也意味着他膝下具备继承权的子嗣相当多,最新的情报据说已经有三十一位了,还在持续增加中。

辛筝的性别帮穷桑伯淘汰了一半的孩子。

婚姻乃男女结合,女女可不能通婚,因而下一任穷桑伯的性别在婚约订立时便已定下。

没人能拒绝辛国的并入,除非穷桑伯的女儿中有人能将辛筝给掰弯并能让辛筝生下孩子,不然再出色日后也只能屈居兄长或弟弟之下。

穷桑伯没立嗣君,穷桑槲虽是嫡次子,但继承权很靠前,希望也很大。

继承权比他靠前的只有他的同胞兄长穷桑松,年长辛筝二十余岁,早已娶妻纳妾,子嗣众多,不过也不是完全没希望。

当年的婚姻订立后没多久穷桑槲的大嫂便病逝了,正妻的位置自然空了出来,多年来也一直空着。

不好说辛筝日后是嫁给这两兄弟的哪一个,亦或是哪一个都不是,穷桑伯的儿子不止这俩。

不管是哪种,穷桑槲都不会想和辛筝结仇,别的质子也不愿。

辛筝纵然被驱逐了,但她活着,辛子的法理便在她身上,只要法理还在,穷桑国就不会放弃这位未来的君夫人。

最终也是最重要的。

辛筝很能打。

辛国变故穷桑槲是知道的,但万万没想到辛筝会跑来帝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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