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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第 63 章(第2页)

“能的,下学期你就能上学了。”

“那……”马冬梅小心的问:“妈妈呢?她不用再住在柴房了,对吧?”

“你知道你家里是什么情况吗?”

马冬梅点点头,开始掉眼泪,“别人家、别人家的爸爸不打妈妈,别人家的妈妈也不住在柴房里。他们都骂我是‘野种’,姨姨,野种是坏的词,他们都在笑,那也是坏的笑。”

怪惹人心疼的。

孩子们都是小机灵鬼和小讨厌鬼,他们偷听大人的话,知道很多秘密;他们没有什么同情心,会嘲笑一个有着残废父亲疯子母亲的孩子,可以说很“正常”。

金玉桂痛恨马老五和马氏兄弟,看起来也从来没有抚养过马冬梅,对这个孩子没什么“母亲”的感情,不喜欢孩子。很可能她不会要这个孩子。

没错,孩子是无辜的,但这个孩子的存在时时刻刻提醒她的惨痛过去,她怎么能受得了?

*

到了桃花镇,詹恒春带马冬梅去录笔录了。

史大姐则送金玉桂去县医院处理伤口,姜明光交待要让女民警一起去,给金玉桂身上的伤痕拍照取证。

姜明光录完了自己的笔录之后,回了妇联办公室写报告。

金玉桂案件很典型,可以说是成百上千被拐卖的妇女中的典型一例。其实“拐卖”这个词不是很准确,“拐”是“拐骗”的意思,是说这些女人都是被骗走的,离开了自己的舒适区;但这个“拐骗”只是初步阶段,一旦受害者明白过来被拐骗之后,正在进行中的犯罪行为实际就变成了“绑架”,最后以“贩卖”为犯罪行为的第一阶段结束。

“拐骗”甚至都不是一个罪名,要跟贩卖或“贩卖意图”结合在一起,组成“拐卖”,才是一个罪名;如果要判刑的话,应该考量的是“绑架”和“贩卖”这两个罪名,达成“数罪并罚”。

*

陈书记听了“金玉桂案件”的小结报告后颇是头疼,“明光啊,你这个报告不能这么写。想要修改刑法很复杂,是要放到人民代表大会上讨论的,不是你写个报告就能改的。以什么罪名定罪是法官的事情,判多少年也是法官和陪审员的事情,你这么写报告,是要把法院的同志都得罪一圈喽。”

姜明光心里明白,乖巧回答,“那我回去改改。”

“写工作报告也讲技巧的,你回去看看你的前任写的报告。要说清楚事情,还不能得罪人,至少在你还不能得罪人的时候,不要得罪别的部门的同志。你跟其他部门搞好关系,才好办事,不然他们光是磨洋工就把你烦死了。”

姜明光笑着说:“这可是陈叔叔的肺腑之言啊,我一定会记住的。”

“农村基层的工作不好做啊,你看,这都什么年代了!农村居然还有买卖人口的事情!这还是我们党领导下的新中国吗?这不是明摆着打我们当地政府和领导同志的脸吗?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跟西方那些无视人民群众的政府不一样,男人、女人、孩子,都是人民。马老五那样的人啊,简直——”

陈书记摇头,“这事要快办、严办,要抓个典型,震吓一下下面那些无视法律的——人,正好趁着现在还在严打,严惩一批,其他人吓-->>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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