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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第 64 章(第1页)

她心里想着孩子是无辜,可落到如今这个地步,怪谁呢?还是怪马老五这个罪魁祸首吧!说来说去还是这种“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作祟,似乎没有孩子就成了“罪人”。但当然,马老五是因为没有孩子才这样吗?不是,穷得叮当响的人也有**啊。性的**是人的本性,是天性,但满足天性不应该以伤害他人为手段,所以为什么人类社会会规定社会规则、乃至发展成为法律。

人的本性是“恶”的,或者说是自私的,人的一生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穿好看的衣服、吃好吃的美食、睡好看的人,都是“私欲”;而人要脱离了“私欲”的低级趣味,为了更崇高的利益奋斗,这才是“升华”。

而这种“升华”,没有接受过教育的人是很难理解的。

就是当年的革命老区的群众,如果党的宣传人员不去宣讲政策和奋斗目标,普普通通的劳动群众也不能理解,革命部队的男男女女为什么甘愿为了一份不知道多少年之后才能达到的“愿景”,而抛头颅洒热血呢?

要说猫猫斗的人不知道金玉桂的事情,那是小看了农村群众对八卦的热情,但似乎这种事情在偏僻农村都算不上“犯罪行为”,可能还没有张三李四家丢了几只鸡更能令人气愤。

姜明光心情沉重。

关于这一点,这几天她也跟县公安局、下面乡镇妇联主任分别开会谈了谈,公安局和派出所的民警都说,拐卖妇女这种事情就是从解放后也一直都有,金玉桂的事情还不算棘手,马老五当初给她上了户口,也是为了将来孩子能上户口着想的,要是那种根本就不给买来的女人上户口的、极为偏僻的山村,你根本没法知道情况,要怎么解救呢?一个县少说有几十个行政村,警力不足,不可能什么情况都知道。

乡镇妇联办公室的人手也很有限,挨家挨户调查根本做不到,要下去了解情况肯定要通过村委会,你说村委会会不会包庇买女人的家庭?肯定会。法律对这种“知情不报”的情况根本没有处罚条款,顶多只能联合公安局对村委会口头警告一下。

所以绝大部分解救被拐卖女性的案件,要么是查到了人贩子团伙,知道卖到哪里去了,顺藤摸瓜解救;要么是受害者家属得到相当靠谱的线索,报案后公安局顺着线索追查解救。

拐卖妇女儿童屡禁不绝,原因还是因为金钱利益,有需求,才有供应。想要杜绝这种犯罪行为实际不可能,倒是这几年正在严打,趁着严打应该能打击一波违法犯罪分子,这样社会治安会好一点。

*

“太难了。”姜明光说到这事,不由叹气,“就是有时候她们下去村里做工作,也隐约能听到哪家的媳妇是买的,但你找不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因为太害怕根本不敢说出来,她们也没办法,毕竟你不能拉着人家说‘你是被拐卖的,我来救你了’,会被人当神经病。”

“一个是太穷,太穷的地方一般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另一个还是传统观念的问题,觉得是个人就该有老婆有孩子,女的一定要结婚生孩子,不然连‘女人’都不能算了。”宗齐光也深有感触的说:“其实这种观念就是有问题的,你的自身价值又不是用你生了多少个孩子来衡量的。”

一说到“孩子”,姜明光还是有点不自在,他俩已经达成一致,但两家家长都还不知道呢。

“我听说知识水平越高的人群,对这些犯罪行为就越深恶痛绝。”宗齐光说。

“对,因为法律是保护绝大部分人的利益的,但不保护犯罪分子的利益,所以接受过完整的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守法公民都能明白犯罪行为是可耻的。你不犯罪,法律保护你,而犯罪的人就算现在没有触犯到你的权利,可很有可能将来也会触犯你的权利,因此不管是什么样的犯罪行为都应该受到惩罚,这样才是一个现代社会能够正常运转的前提。简单的说,就该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说的好呀!”

“中国人爱说‘将心比心’,从拐卖妇女儿童这种案件来看,应该让群众有这种意识:你是有母亲的,你从一个孩子长成大人,你可能有姐妹,将来可能有子女,不管你的性别是男是女,女性和儿童都是你的家庭里不可或缺的一员。今天你对邻居家被买回来的女人无动于衷,将来你的母亲、你的姐妹、你的子女很可能就会不幸成为被拐卖的女性和儿童。每一个被拐卖的女性和儿童都会造成一个家庭的悲剧,作为一个‘人’,应该坚决制止打击贩卖人口的罪行!”

宗齐光忙说:“媳妇儿你说的对!不过,要怎么办呢?你心里有什么想法吗?”

姜明光一摊手,“我也想不到什么好主意,我准备让县话剧团写个剧本,就讲个典型的被拐卖女性的故事,再加一个被拐卖的孩子,排练完了,下乡巡演!还准备找人写那种《故事会》风格的短篇小说,一万字以内,写好几篇,然后让县广播电台弄个讲故事的节目,普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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