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来说,简英等人提出来的这个底线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关键点就在于他们提出来的所谓规则和制度上。】
【在文书之中,简英等人提出来的央洲的制度和规则是什么呢?就是以之前央洲和莺莺国签订的二山门条约及相关附件作为“制度”和“规则”。也就是说,以这个二山门条约的内容为底线,皇帝可以允许这份条约中允许的部分,“其他国家决不能再想要提出什么其他的要求了”!】
【看到这样的“央洲的底线”,咪国的全权代表库欣简直是天降馅饼,当然是高高兴兴地就接受了。他当即传信给简英,表示咪国完全可以同意央洲的这些前提条件,并且也不会想着进京这件事情。】
【由此,谈判非常顺利且迅速地进展了下去。只不过五天之后,双方就基本达成了一致。】
【此时,简英还了解到了一件事情,那就是库欣手中有咪国政府交给他的国书。由此,简英觉得还不能安生:他认为,国书这种东西,必须由国家的代表亲自赶赴京城交给皇帝,所以如果库欣手中还握有这封国书,那么他就依旧有可能会北上进京。这怎么行?】
【于是,他要求库欣把国书交给他。】
【五月十八日,库欣将国书交给了简英,简英心中的一块巨石落地,立刻就和库欣签订了央洲和咪国的通商条约,简称为旺莲村条约。】
【条约签订完成,双方俱都心满意足。库欣用本来就可有可无的进京计划,以及一封国书,让央洲签订了一份给予了咪国极大利益的条约;简英则完成了皇帝给他的要求,并且还阻止了他认为的可能的战争。】
【怎么不算是一种两全其美呢?】
宋朝,开宝年间。
赵德芳虚弱道:“要是换个人来担任这个钦差大臣呢?”他是真的对于简英的脑子和能力都非常失望了,也完全不抱有任何希望——他可没有忘记,莺莺国与央洲签订的那什么二山门条约中,可是约定了莺莺国的单独优惠待遇!
如果央洲和咪国的条约之中有什么之前的二山门条约中不具备的内容,那么莺莺国也由此能够享有同样的待遇。而这份旺莲村条约中会不会有更多的权力丧失,完全是显而易见的——就连之前和波廷格商讨关税问题的黄石雪都觉得,咪国的草案之中颇有一些地方让人难以接受。
赵匡胤摇头:“不行的,说不定,简英都是央洲此时最好的选择了。”他顿了顿,补充道,“不过,如果给简英配上一些新的副手,也不是完全不可能没有什么新的可能。”
央洲的官场制度就决定了,能够担任钦差大臣的,必然不是普通的中低层的官员,而必然是受到皇帝一定信任的人才行。那么,在这些中高层官员之中,谁就能够比简英更合适?简英好歹还亲自接触过前线作战,也接触过莺莺国,其他官员呢?
端看简英敢于签订这些条约,敢于担下这些条约内容,就能够知道,此时的朝堂上,其他高层官员多半是不会对他的签约有什么反对意见的,即使有,也是能够解决的。
不过,钦差大臣不好更换,但是配备的谈判副手倒也不是不能进行一些尝试。但是,即使真的进行了尝试,能够起到多大效果就难说了。
【全面分析来看的话,旺莲村条约要比二山门条约更有利于其他国家。因此,之后与央洲签订条约的国家,不少都把旺莲村条约作为了参照范本。】
【而在旺莲村条约中,最关键的部分当然还是单独优惠、关税问题、审判司法问题、舰船航行等问题。】
【除了与莺莺国的二山门条约一致的内容之外,在关税问题上,央洲在旺莲村条约中同意了这一项条款:如果日后央洲要改变关税税率,那么就必须和咪国官员进行商议,并且得到一个双方都认可的结果。】
【此前,二山门条约就已经让莺莺国干涉了一部分央洲的关税权力;而在旺莲村条约中,这干脆是把央洲自己理应拥有的制定关税的权力出让给了咪国。】
【同时,由于有着单独优惠条款,莺莺国也同时拥有了和央洲“商谈”关税税率的权力。】
【另一个是关于审判司法的问题。比二山门条约更进一步,旺莲村条约直接规定,咪国人在央洲出现诉讼、争端、争斗等方面的事件的话,都一应交由咪国派驻的官员进行处理,央洲的官员不得过问。】
【此时,央洲完全就丧失掉了对咪国人,以及享有单独优惠的莺莺国人的任何处置权力。从此,这些人,就成为了不受央洲律法管控,甚至可以说是凌驾于央洲律法和制度之上的特权人群。】
【除了这两点之外,旺莲村条约还特意规定了一个改变条约的时间:十二年后。】
【简英大约是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确实条约有可能出现不合适的问题,因此有一个明确的更改时间也不错;但是问题是,到了十二年后,想要更改条约的到底是央洲,还是咪国和莺莺国?有能力更改条约的,是央洲还是咪国莺莺国?】
【用库欣给咪国政府汇报的话来讲,那就是咪国签订的这份条约,足足能够比二山门条约还要多出来十六项优点。在他的判断中,咪国在这时候已经拥有了许许多多的利益,可以大干一场了。】
【当然,咪国方面如此看待这份条约,央洲这边,按照央洲自己的判断方式,同样是这样看待这份条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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