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朝,统和年间。
萧绰同样感到了对接下来发展方向的忧虑:“没错,这份条约事实上非常简略,除了包含了莺莺国对于央洲索要的钱款土地以及贸易活动的要求外,对于接下来双方相处的各项细节都没有规定。”
事实上,条约写成这样,也不是不能理解,毕竟莺莺国舰队的目的就是要与央洲达成这样的结果——让央洲能够允许莺莺国商人更加自由地进行贸易,莺莺国商人能够拥有相当的优惠和权力,央洲割让给莺莺国舰队以及商人等一块土地用以落脚和构筑自己的壁垒……
总之,这份“金京条约”,内容上已经包含了莺莺国舰队此次前来央洲并发动战争的所有目的。
因此,莺莺国舰队是没有必要去进行更多方面的条款的谈判的——说到底,他们也是军队而非政治官员,他们要负责的就是之前国内给他们下达的目标。
至于说莺莺国人在日后前来央洲的时候,与央洲朝廷官府、官员将领商人百姓打交道的时候该怎么办,是否会发生冲突,发生了该如何解决……莺莺国舰队驻守的军队对于央洲海防的建设该怎么处理,如何建设己方的防御工事……这些都不是问题。
毕竟,在这一系列战争中,莺莺国是获胜方,获胜方拥有的,就不只是这一次谈判中占据主动权的优势,还包括了接下来一系列行为活动都占据主动权的优势,他们几乎可以是肆无忌惮地去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也可以几乎无视掉央洲的律法规则。
反正,上一次莺莺国与央洲的律法规则有冲突的时候,不是让央洲退步了吗?
但是,莺莺国能够这么做,央洲不能啊。
说一千道一万,央洲在这一次也是战败了无可置疑,那么,就应该趁早考量到日后与莺莺国继续打交道时候的问题,也要考量到如何做是最好的方法。比如,提前签订一个协定?不管莺莺国到时候到底遵守不遵守,起码央洲有一个文书摆在这这里。
否则,等到冲突发生,等到事到临头,再想要开始思考解决方案,那需要付出的精力、时间就不是一点半点,对莺莺国给出的代价也极有可能变得更多。
——还是那句话,央洲的这些官员们,是没有签订过什么条约吗?就算没有自己亲自签订的经验,那么史书上也有许多案例吧?怎么就只想着签完了事儿,一点也不关心和思考一下后续情况?
像是他们大辽和隔壁的宋国签订条约的时候,约定的就根本不只有赔偿方面的事情。
耶律隆绪也对央洲的官员和士绅们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签订了条约,他们大部分人的主要关注点居然不是在后续的应对,以及央洲发展方面?”
而是放在了一些没有什么意义的条约细节方面,比如莺莺国女王……不管内心到底怎么想,现在讨论女王有什么意义?感到耻辱,不应该立刻想办法发展自身,解决问题么?不想要双方官员平等来往,觉得上国的威严受辱,那更应该寻找战败原因,继而从中改变才是。
刘玉汶的问题中,别的不说,有几点确实是非常严峻的,比如其他国家是否会效仿莺莺国、趁着央洲虚弱的时候也扑上来撕咬一番;比如央洲的白银外流问题,这关乎到了国家财政情况……
他最终叹息道:“这些官员们,大部分都习惯了旧有的一切,并不愿意环境改变分毫。”当然,他的话并不是说他自己就能够接受多少改变,且,他也不能确定央洲到底需要改变多少。但是耶律隆绪自认为,他还没有到了像是这些官员们一样几乎一点都不愿意改变的地步。
而若是一点改变都难以接受的话,那对于央洲的发展,对于挽回败局重新振作来讲,显然起不到任何有益作用。
【刘玉汶在这封送给牛堂、简英、伊农等人的信中并没有写出自己有没有想到啊应对的方法,他只是表示,这一纸条约签订的内容太过宽泛了,缺乏细则,后患实多,如果不能想到一些有效的善后方案的话,那么这些问题多半就会长久地存在下去。】
【但是,尽管简英等人收到了刘玉汶的来信,看过了信件的内容,但不管他们是否愿意考虑这些事情,也不管他们能否想到什么方法,最终能够作出决定的,只有皇帝一个人。】
【毕竟,一方面,人臣无外交;另一方面,这种条约在史册上貌似也没有什么先例可以用于参考,央洲还是需要一个有绝对权力的人来承担责任、作出决定。】
【七月十三日,就在处于谈判桌前的简英等人收到了莺莺国舰队拟定的最终条约的第二天,皇帝收到了简英等人呈交的奏折,他才进一步明确了莺莺国方面到底想要什么样的条件。于是,他做出了让步,对于赔偿危险品以及军费,从原本的并不给予变成了同意;对于开放贸易问题,则允许了更多的口岸。】
【七月十七日,皇帝收到了第二封奏折,此时央洲一线的简英等人已经对莺莺国舰队提出的各项条款表示全部接受了,但是皇帝尚不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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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根据自己的想法和认知,对简英在这封奏折中写到的莺莺国舰队提出的条件内容进行了批复。首先是行商制度,皇帝表示不能更改;通商口岸的问题,则依旧是之前的态度;而对于危险品赔偿问题,皇帝则表示这应该是官府去“查明情况追踪货款然后还给莺莺国人”,而不是赔偿。】
【除了关于条约内容的批复外,皇帝还对于沿海地区发下了其他命令,包括要求沿海地区的非口岸、内陆地区不得允许莺莺国舰船进入;各省都应该开始修复防御工事,这不是为了与莺莺国舰队作战,而是为了防备海盗;以及,不得将各种行动变成与莺莺国开战的借口。】
【但是这封谕令传到简英手中的时候,已经是七月二十二日了。】
【七月二十七日,皇帝再度收到了简英关于条约内容的奏折,这一次,他做出了全面让步,表示简英等人应当按照条约去处理各项事务。】
【同时,他还向简英等人传令,要求他们处理好条约之外的各种关键事务,永绝后患,防患于未然。避免别的国家也心生他念,同时避免留下空档疏漏,以致日后再横生枝节。】
【但是吧,皇帝的这份谕令不仅传到简英手中的时间已经很晚,而且内容还颇为模糊。】
【八月初二,皇帝收到了简英等人签订完毕后呈上的条约文书。】
【此时,条约既成,无可更改,皇帝便也没有再纠结条约上的内容。此时,皇帝也没有觉得条约签订完毕就是事情结束了——这没有问题,但是皇帝后续的做法是,要求简英等人继续与莺莺国舰队方面进行交涉,想要由此挽回一些利益和体面。】
【而虽然条约签订完成了,但不是还可以在条约上面添加注释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