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一番思索后,无论是高飞还是韩三品等编剧都不得不承认罗象的话确实有道理。
只是逻辑虽然说得通,高飞从情感上却有些不能接受。
于是在沉吟片刻之后,高飞还是忍不住问道:
“罗老师,我记得你和我说过,人在快饿死了吃熊猫算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
“那么人类在快要病死的时候,买“假药”吃就不算紧急避险吗?”
“饿死是死,病死就不是死嘛?”
不想罗象闻言却丝毫不为所动,还是铁石心肠道:
“自己吃,算。”
“卖给别人吃,不算。”
“就算他救了别人的命,但行为依旧触犯了法律!”
见他这么一说,一直坐在旁边默然不语刘艺菲终于也忍不住了。
“哪里有这样的道理?”
“如果要是这么说,难道陆勇当初自私自利,不救别人,反而才应该是最佳选择?”
“这不就是在逼着别人见死不救吗?法律的本意是这样的吗?”
此言一出,高飞当即深以为然的点了点头。
于是他当即按照刘艺菲的逻辑,不解的问道:
“如果当初见死不救才是陆勇最佳选择的话,那么我想知道见死不救犯法吗?”
而罗象闻言连想都没想,当即便无奈的叹了口气道:
“见死不救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来认定是否犯法。”
“一般分为【有作为义务】和【无作为义务】两种类型。”
“如果死者与见死不救者有关系,此人就有义务对对方进行施救。”
“对于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那是触犯刑法的,一般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对于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的,不构成犯罪;
“所以,按照剧本中的情况分析,男主角程勇见死不救……不犯法!”
闻听此言,高飞彻底没话说了。
而其他人也顿时被罗象的这通话给整抑郁了。
没办法,逻辑闭环了都!
难怪会有人说学法律的十有八九都会越来越冷漠无情,看来纯属是职业病。
不过郁闷归郁闷,高飞等人也确实被罗象说服了。
毕竟在法律这块他们这群人加起来都不够罗象一个人打的,还能怎么辩呢?只能改剧本了!
只是在吐出一口闷气之后,高飞反过来一想觉得这样一改效果或许会更好。
因为这说明了剧本中的男主角程勇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这种大无畏的勇气在影视创作中,一般都会让人物带有一定的“殉道”光环。
而经高飞这么一说,韩三品等人这才释然了。
不过随即老韩和高飞便开始头疼起来。
因为重新改了结局的本子审核风险何止增加了一层。
想要这样的本子安然过审并且成功上映,那还真是考验周易的人脉和手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