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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收割游戏公司(第3页)

“华悦董事长的儿子?那不是华悦的太子爷吗?咱们公司能容的下这尊大佛吗?”听到这人要入职公司,容木犹豫了一下问道。

“放心吧!不会有什么问题的,还是说说闪姐那边吧,她刚刚跟你说什么了?让你这么火急火燎的过来?”

听洛明问起这个,容木立马说起了刚刚闪姐和他说的用D加密注册专利的事情。

洛明听完以后感觉确实是个不错的思路,前世D加密的母公司就是这么操作的。

如果洛明把D加密相关的专利注册的话,在没有新的更好的游戏防盗程序出现之前,就能靠着D加密从游戏公司那里赚到钱。

甚至是steam和索尼这种平台方,都要来找他合作。

当然了,人家这种大平台也可以通过绕过D加密专利法保护的那部分内容,重新写一个和D加密类似的算法,规避掉D加密的专利覆盖范围。

至于说大平台会不会这么做,这就要看洛明的要价是多少了。

想到这儿,洛明心里已经有了计较,他朝容木说道:“木头,你和闪姐说一声,麻烦她帮忙注册相关专利。”

“好。”

“我如果没记错的话,一般来说专利进入申请流程后,相关的专利内容也会在一定阶段受到保护吧?”洛明问道。

“这个我还真不知道,我们打电话问问赢潜龙好了。”

赢潜龙是并州这边华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容木和华炬签了代理协议后,容木就被指派成为了灼光的专属法务。

之前公司和steam,索尼,企鹅,阿里的人谈判就都是赢潜龙和容木一起去的。

一般来说灼光没什么工作的时候,赢潜龙还是会在华炬上班,灼光有工作了赢潜龙就要第一时间来处理。

因此在接到容木的电话后,赢潜龙立马放下了手头的案子,帮忙解答起了容木的问题:“容总据我所知,如果专利申请文本在进入公开阶段之后且在授权公告阶段之前,可以认为属于作品且已经发表,因而享有专利法的保护。

如果在进入公开阶段之前,由于专利申请文本实际上并没有被发表,就不享有专利法的保护了。”

“好,我知道了,麻烦你了赢律师。”

“容总太客气了,这是我的工作,不用道谢。”

容木嗯了一声就挂断了电话。

“二明听到了吧?”

“也就是说D算法的专利只要进入申请流程就能和steam,索尼那边进行谈判了对吧?”

“二明你想谈什么?”

“当然是谈专利授权了,这种大平台想绕过我们的专利写一个类似的专利并不难,所以我们最好的方法就是把专利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授权给他们,转而换取他们对我们游戏的宣传和支持。

这样的话游戏销售赚到的钱,绝对要比出售专利多的多。

后续我们还可以继续用专利收割游戏公司的钱,不用担心这两个大平台绕开我们的专利搞出来新的类似专利,断我们的财路。”

容木闻言眼前一亮:“有道理,还是二明你想的周到,我们就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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