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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一更(第3页)

所有的猎物都有专人负责清理、记录,最后再把整理出来的明细交给在场的所有人。

虽然这不是用表格整理归纳的,但姓名后边儿紧跟着就是猎物及其数量,每个人自成一排,这是写的也就半截手指大小,还是挺容易看明白的。

“往年都是看谁的猎物最厉害,黑熊、老虎、狮子、狼,能得其一,就算赢,但今年情况特殊,在场的人里有两个人都列得了猛兽,倒是让朕不知道该选谁好了。”康熙皱着眉头,一副很是苦恼的样子。

也不知道底下人是怎么办事儿的,往太子的围场里放了老虎,往直郡王的围场里放了黑熊,单就猎物而言,这两个还真不分上下。

“无论谁更厉害,都是皇上的儿子,皇上大可不必如此苦恼。”蒙古王爷还是有会说话的,一句话虽然没能解决问题,马屁拍得也不精巧,但全靠同行衬托。

比如这位:“既然质量上不好区分,那不如按照数量来,数量多的即可获胜。”

说话的这位蒙古王爷,同直郡王的交情很是不错,毕竟皇上到草原上来一般都会带着直郡王,一来二去的,交情也就有了。

真要是按照数量来,太子只比直郡王少了一只,但关键这并不公平,无论是速度,还是个头,狐狸可比梅花鹿难打多了。

两只狐狸足可以抵得过三匹梅花鹿。

直郡王已经笑得露出了一口白牙,太子倒是不慌不忙,“原就是应该按照数量来评判,能够猎到猛兽,主要还是看运气,运气好了,就能碰到猛兽,这并非实力,还是应该看数量,哪个人猎得的猎物多,就代表了命中率高,这才是实力。”

太子的话,直接把猛兽的特殊性给取消了,之前是从两个人当中选头名,现在是从所有人当中选头名。

胤祯突然就从看戏的人变成了唱戏的人。

大清这边的人也好,蒙古那边的人也罢,相较于野鸡、野兔,还是更倾向于大型猎物。

论质量,胤祯也就是刚刚排进前十,但是论数量,还真没有人能比得过他,整整四十七只猎物,比第二名的十三哥多出来一倍。

“太子的意思可是把以往的规矩全改了,直郡王觉得如何?”

直郡王当然觉得不如何了,输给太子也就罢了,那是皇阿玛偏心,底下人见风使舵。

输给十四这么个乳臭未干的小子算怎么回事儿。

“儿臣还是觉得该按照以往的规矩来,既然不能跟太子分出胜负,那不妨我们二人便并列第一。”直郡王不假思索的道。

说完这话,心里头倒是一阵火热,这简直是比他压过太子一头更爽的事儿,他又不是没有在武学上胜过太子,但并列第一还是从未有过的事情。

一旦出现这样的场景,其他人是不是就会觉得:皇阿玛已经把他和太子放在一个水平线上了。

这意义简直更深远。

太子脸都黑了,“所谓‘文无第一,武无第二’,既然有法子能分出胜负,又何必弄什么并列。”

康熙并不在意这两个儿子当场争执,左右这也不是头一回了,“十四怎么想的?若是完全按照数量取胜,那你可就是这一次围猎的头名了。”

胤祯突然被点名,这会儿也就不好接着装没事人了,他想的比在场的各位想的都要简单。

一个围猎的头名有个屁用,他不知道在多少游戏和比赛当中拿过第一呢,早就已经不稀罕这所谓的头名了。

“儿臣觉得皇阿玛说了算,您觉得以哪种方式评判合适,那就用哪种方式评判,儿臣都听皇阿玛的。”

太子拿头名也行,直郡王拿头名也行,实在不行就让两个人并列第一,他都没意见。

千万别把他扯进去,他不过是来玩儿的。

这话说的太过直白,这马屁拍得也太过明显,在场的蒙古王爷们好像才注意到十四爷,这位野鸡野兔带回来一大堆的贝勒爷。

跟其他从京城过来的皇阿哥们比起来,这位给人最直观的区别就是:黑。

原谅蒙古的大老粗们不能找到一个更合适的形容词,胤祯完全是正宗的小麦色。

他在丰台大营当差一年半了,风吹日晒的时候都要跟着去训练,肤色早就不复往日的白皙了,跟大多数情况下,都坐在房里的哥哥弟弟们比起来,肤色绝对不是一个层次上的。

康熙原也没打算能问得出什么来,十四平日里是挺傻大胆的,但又确实没什么进取心,否则在丰台大营也不会一味的强调什么公平,平白得罪了不少满蒙军旗的将领。

就算是没有野心的皇子,一般也是乐于与人为善的,而不是像十四这样,丰台大营的将领得罪了得有一半。

康熙不可能判直郡王和太子并列第一,储君到底还是要不一样的,但也不能按照太子的说法来,就像十四说的,这评判的规矩得由他来定。

“还是按噶喇普郡王说的吧,既然太子和直郡王都猎得了猛兽,那他们二人谁猎取的数量更多,谁就获胜。”

直郡王胜过太子,拿了此次围猎的头名,还得了皇阿玛的赏赐——一匹汗血宝马。

但本人并不高兴,太子也不高兴,被平白拉出来的胤祯也不高兴,唯一高兴的就是噶喇普郡王。

这位说起来还是康熙的亲家呢,上次出巡塞外,康熙给自家十儿子定的福晋,便是噶喇普郡王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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