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议事会代表与议事会,见附件甲。
第十五条:郡立法会之会议、职务、以及制定法规之原则,见附件乙。
第十六条:郡之非国立公共事务官问题,见附件丙。
第十七条:本郡国人之权利保障,见附件丁与立国金表。
注:本纲领由纲领起草委员会全员讨论并通过。
发起人及党派签名:
墨党中央临时委员会全员,第一秘书陈健代签(签字)
南洋公学筹备委员会全员,负责人代签(签字)
闽郡科学与人文研究会代表(签字)
闽郡郡属收容工厂管理协会(签字)
郡属收容工厂财务监察委员会全员,代表代签(签字)
木工及铁匠联合工匠协会代表(签字)
自营织布工合作社同盟与同盟小额借贷委员会代表(签字)
闽郡退伍士兵及伤残士兵收容会全员代表(签字)
航海与水手注册协会代表(签字)
外科手术实习生协会与救死扶伤协会代表(签字)
闽郡济贫委员会全员代表(签字)
……
后面的签名还有很多,以及形形色色的党派、在闽郡有威望的个人、一部分旧时代的变节者、一部分激进党派,以及南安的县级国人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
这些签名比起整个纲领的内容要长得多。
并不是为了吓人。
而是为了让人们知道,这些人涵盖了整个闽城绝大部分的中底层力量,外加一个可以和南洋公司在资本上掰手腕的工业资本集团。
上层的签名除了一些个人外,基本没有。但是这些签名对南洋公司来说,意味着只要不妨碍他们的利益,最好还是给予一些假惺惺的支持,一旦闽城乱起来严重影响他们的利润,更影响一些将钱投入这里的外部资本力量。
这份纲领即将在春天召开的郡属议事会上进行讨论和通过,几乎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
排在这后面的立刻要在郡第二议事会上讨论的两份草案,也已开始提前在闽城放出风声。
《关于改善佃农待遇之减租减息提案》和《关于郡纳国税包税改革及郡内国人民生相关之专营权公共赎买或自由竞争提案》。
前者是在农村斗争、后者是在城市放水让利。
直到此时此刻,闽城的很多人才终于明白过来,墨党这是要把手伸向农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