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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3 章 庭前一(第2页)

还是下班之前我自己再打一个过去吧。

姜海蓝坐在了电脑前,她打开了直播。

【大家好,明天我有一个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要开庭,是一个组织卖y罪的案件,被告人有二十多个,所以我们开庭大概要开两天吧。】

如果被告人不愿意认罪认罚,对案件罪名、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会开得更久。

【我的当事人涉嫌容留卖y罪,她是外地人,之前取保候审,我们一直没有见面,只是通过电话沟通。明天要开庭了,她今天和家属一起过来,来跟我们见一面。当面谈一下。】

姜海蓝一边说,一边移动鼠标从电脑桌面上的文件夹里找出了本案的卷宗。

这个案子几十本卷宗,她的电脑上保存了与她的当事人有关的四五个卷。

【组织卖y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y的行为。】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y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y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女干、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给观众们科普了一下何为组织卖y罪以及法律规定之后,姜海蓝继续科普,【我的当事人涉嫌的是容留卖y,即她开了一家店,嗯,一家足浴店?提供给他人作为卖y、女票女昌的场所,将以容留卖y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就是字面意思,容留他人在自己提供的场所卖y。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y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姜海蓝只是想提前给直播间的观众们介绍一下明天开庭的那个案件的“前情提要”和“法条科普”,以免她开庭时忙着写庭审笔录——装卷宗用的——没空“说话”。

她不知道,她念的这两条法条,在天幕之下的各大时空,掀起了怎样的滔天巨浪。

——

组织卖y罪。

容留卖y罪。

强迫

卖y罪。

介绍卖y罪。

……

一连串的罪名,砸得天幕之下无数的人头晕,忍不住要怀疑自己是不是听错了什么。

不是,天幕上那个国家、那个政府是怎么回事!

他们是不允许开妓院吗??

他们竟然在法律里明文规定禁止开妓院,还要追究开妓院的人的法律责任???

朝堂上的皇帝和文武大臣面面相觑,书院里的书生们神色茫然,后院的妇女们不明所以,妓院里的女郎们满脸错愕……

他们不理解。

他们想不通。

大力发展工业,让小孩念书,扶持少数民族,在深山里修路架桥……

这些事情,虽然自己做不到,但尚且在接受范围内。

毕竟国以民为本,这个道理也喊了两千多年。

但取缔妓院,这件事是为了什么呢?

这一条合法经营的产业链,从古自今都存在着。

它给朝廷,给一些人带来了大笔大笔的收益。

文人墨客的诗作中,亦写下了无数风流韵事。

天幕上那个政府,为什么会有取缔妓院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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